用制度保障导盲犬顺利上公交
发布时间:2018/10/1浏览:825

今年8月,聊城迎来了第一只持有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奥斯卡。但当奥斯卡的主人携带它乘坐公交时,却屡屡遭到拒绝。

导盲犬出行难,意味着盲人出行更难,接纳导盲犬,实是尊重盲人的权利。如果它们被排斥、被不当限制,则说明盲人被歧视、被不当限制。新闻中看似微小的个案,考验着我们对待残疾人的态度,考验着整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高低,不仅在于其GDP有多高,还要看它如何对待弱势群体。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残疾人数量自然也不少,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重视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社会共识还没有完全形成。以视障人士的遭遇为例,不只是导盲犬出行经常受阻,就连各地都有的盲道也经常被占。曾有人发问,为什么我们为身体障碍人士配备了如此多的设施,却很少在城市生活中看到他们使用的身影?答案不言自明。当盲道被霸占,当导盲犬上不了公交车,盲人如何走出去?当歧视挥之不去,当合法权益没有保障,盲人又怎能看见多彩世界?

对残疾人能否温柔相待,测量着一个社会的文明。要培养全社会心系残疾人的共识,还需要做很多工作。其中,法律是培养共识的最好工具。不过,在法律法规层面,保障导盲犬自由行等问题仍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地方性法规不完善。以奥斯卡的遭遇为例,早在2012年,山东省就出台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盲人可以牵引导盲犬乘坐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但具体到聊城,地方上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公交公司也没有关于导盲犬的明文规定。所以,当面对导盲犬问题时,便变得手足无措,只能靠驾驶员的理解进行处理,视障人士和导盲犬在现实中也因此遭遇到不少阻力和麻烦。

第二,违法成本过低。尽管山东省明确出台条例规定了盲人可以牵引导盲犬乘坐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但是该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对违反此规定者没有相应的问责或处罚条款,在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下,出现导盲犬搭乘公交车被拒绝的现象也就不奇怪了。

如今,针对残疾人无障碍出行、参与社会等基本权益,山东省残联将制定相关细则,预计在年底出台。有细则出台,固然值得欣喜,但需要指出的是,这只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第一步。更为关键的是,地方相关部门和企业要主动作为,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制定出适合自身情况的明文规定,用制度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将对残疾人的关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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