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犬学分会
犬学字[2018]第11号
关于完善中国畜牧兽医学会高级会员管理的通知
各位常务理事:
根据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关于完善中国畜牧兽医学会高级会员管理的意见》(牧医学发(2017)第15号)通知精神,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各学科分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必须是中国畜牧兽医学会高级会员(已注册通过审批的除外)。请各位常务理事参照执行。
注册高级会员请登陆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网站高级会员申请栏,以便总会审核审批。
特此通知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犬学分会
2018年11月13日